行政部門 (Administration)
註冊組 服務項目(Service Item)

 

業務內容與辦理手續資料:

1.休學

攜帶家長同意書至學務處領取休學申請書,按申請書所列單位蓋章後,將學生證及申請書繳回註冊組換領休學證明。 資料下載

2.退學

(1)   自請退學 資料下載

攜帶家長同意書至學務處領取退學申請書,按申請書所列單位蓋章後,將學生證及申請書繳回註冊組。

    (2)學業不及格退學

領取離校手續單,按手續單所列單位蓋章後,將學生證及手續單繳回註冊組。

3.復學 資料下載

攜帶休學證至學務處領取復學申請書,按申請書所列單位蓋章後,將申請書繳回註冊組換領學生證。

4.核發畢業證書 資料下載

攜帶離校手續單,按手續單所列單位蓋章後,憑畢業離校手續單、學生證領 取畢業證書。

5.教務處註冊組各類申請表格資料下載(WORD)

6.轉系

於規定轉系申請日期辦理轉系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,核准轉系後不得再回原系。

7.中文名字變更

繳交戶籍騰本一份。

8.註冊

查驗註冊繳費、學生證加蓋註冊章。  

9.選讀生 資料下載

  為增進有心上進繼續求學者接受進修教育之機會,本院接納不須經入學考試之選讀生。

   (1)選讀生招收原則如下:

A.高中()畢業以上。

B.校友、校牧同工、神學生及其他大專院校之次序招收。

(2)申請成為選讀生者,須按下列手續辦理:

  A.請表格,二吋半身相片乙張及報名費500元。

  B.繳交身份證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
  C.繳驗學力證明文件(畢業證書、肄業證明、成績單等)

  D.繳交教會或師長推薦函及自傳(500字以上)

(3)凡本校所開課程可選讀,但每學期不得超過9學分,並以不超過班級人數規定之限制為原則。

10.教職員及眷屬選課資料下載

教職員或其配偶(不包含其他家屬、親人),可免費選修或旁聽三學分。惟須 不影響工作,經與單位主管協商,同意後進行。若有技術性課程,如學樂器及電腦等,則比照學生繳費辦法。

11.抵免學分

免修之科目及學分之抵算,須由各主修負責人加以審核,經教務主任核准後,在教務處備查。
學分抵算之規定:

五專學生,其專三以下之學分不得抵算。可抵算之學分不得超過總學分的三分之一,也不得超過必修學分的三分之一。轉學生經教務處同意,可以預先修高年級的課程(以必修課程優先,有一定學分
的限制,由教務處依個案核定)。資料下載